按照市规划国土委有关工作安排,为落实征地返还用地落地,我局拟对[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0-5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0-5地块位于盐田区大梅沙片区盐坝高速以北,东部华侨城大峡谷入口东侧。规划用地性质为旅游度假+居住用地(C9+Rl+R2),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40%。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10-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具体包括:
(一)按已批用地方案图的范围调整10-5地块边界,用地面积调整为2159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88,取消绿地率要求,配套设施要求“便民服务站400㎡,社区管理用房250㎡,社区警务室50㎡”,建筑限高调整为65-80米(最高一级台地建筑限高为65米,其余台地建筑限高为80米),备注“住宅建筑面积按市政府批复的建筑规模落实”。
(二)原10-5地块其余用地,结合周边规划,按照2014版《深标》调整为农林和其他用地,编号为10-6。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3.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盐田区大梅沙盐梅路88号
4.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大梅沙片区盐坝高速以北,东部华侨城大峡谷入口东侧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21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管 工,联系电话:25355975
附件: [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0-5地块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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